大學畢業(yè)生找工作,簽勞動合同如何約定試用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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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畢業(yè)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,很多人都會遇到一個問題,用人單位對于應屆大學畢業(yè)生,往往都會約定試用期。那么,國家對于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,到底是怎么規(guī)定的呢?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1、實習期屬于試用期嗎?
并且實習期滿后,用人單位正式錄用并建立勞動關系的,仍可以按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約定試用期。
2、試用期如何約定?
3、如何約定試用期內的工資?
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,試用期內的工資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。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的工資低于上述標準,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償。
4、試用期內是否可以不購買社會保險?
5、試用期內,公司是否可以隨意解雇員工?
試用期內,用人單位應當有明確的辭退原因,并提供相應的證據(jù)。否則,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。
總之,作為應屆大學畢業(yè)生,一定要對《勞動合同法》有關規(guī)定認真了解,才能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,不受騙、不上當、不被忽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