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上,懂點《勞動合同法》到底有多重要?答案很真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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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,一直在教大家碰到企業(yè)單位拖欠工資的應對方式,也有和不少人在直接交流。
前幾天遇到一個人問,說公司拖欠了6個月工資了,因為擔心離職就拿不到工資,所以就一直沒敢提。
后來看到我科普后,就去銀行將工資流水打印出來了,正準備拿著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去提辭職,沒想到老板就在大會上宣布,說公司收到尾款了,今天一次性將6個月的工資全部發(fā)放。
按理來說發(fā)了工資是好事,但這個人挺納悶的,因為多次向老板催發(fā)工資,雙方關系早就已經(jīng)鬧僵了。
所以他的問題是,公司已經(jīng)發(fā)放了拖欠的工資,這種情況還可以依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8條、第46條規(guī)定,被迫提出辭職,要求公司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嗎?
我的回答是不可以,因為已經(jīng)錯過了最佳時間。
企業(yè)單位拖欠工資,確實已經(jīng)違反了法律的規(guī)定,但如果事后已經(jīng)糾正,那意味著該違法行為已經(jīng)不存在,所以員工不能再以“拖欠工資”為由,被迫提出辭職,要求企業(yè)單位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。
雖然不能,但通過雙方的溝通,我也了解到這家公司早就是欠薪的慣犯。
所以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,可以先把一切手續(xù)都準備好,等公司下次再發(fā)生欠薪的情況,那就毫不猶豫,直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,申請勞動仲裁。
事后我也語重心長的表示,這一次,可千萬不要再給公司任何反應時間了。
有的人可能會好奇,說我竟然懂那么多《勞動合同法》里面的條條框框,為什么不往前再走一步,直接去幫助有需要的人申請勞動仲裁呢?
這里也來統(tǒng)一解釋一下。
首先,我的本職工作并不是這一塊的,可以說我在這里和大家科普相關法律常識,更多是一種沒有任何收入的兼職狀態(tài),你可以理解為是為愛發(fā)電。
其次,凡是涉及到勞動糾紛的案件,從確認企業(yè)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,到判斷員工手中是否有充足的證據(jù)可以提起仲裁,再到后面仲裁結果出來可能會涉及到的一系列操作,都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,我不是律師,也真沒那么多時間。
最后,我更希望是借助自己這幾年的工作經(jīng)驗,來給大家科普并解讀《勞動合同法》的相關的條款,讓大家能利用空閑的實際漲知識,真碰到情況的時候不至于亂了手腳,能有自己的一個主觀判斷。
當然,有時候我也給出一些自己的建議。
就比如有一次,在和一個小姑娘在交流的時候得知,她在一家公司待了7個月,每個月就拿固定的5500元工資,但雙方一直都沒有簽勞動合同,現(xiàn)在她打算找個時間提離職了,因為親戚在附近開了家公司,讓她過去幫忙。
大家都知道,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公司如果1個月內(nèi)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,從第二個月開始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。
所以我想了想,就讓小姑娘提辭職的時候,讓公司給你開一份離職證明,就說找工作的時候要用到。
小姑娘本來不想那么麻煩,但聽到搞不好可以多拿6個月工資,瞬間就爽快得答應了。
可能是因為公司的人事不專業(yè),又或者是覺得人家小姑娘不懂法,第二天我就收到了小姑娘發(fā)過來的離職證明,上面明確寫了她的入職時間和離職時間。
我也不知道小姑娘是怎么說的,對方竟然連工資都給寫了進去,整件事順利的出人意料。
再后來,我就讓小姑娘上勞動局去投訴,說自己工作了7個月,公司一直沒簽合同,這已經(jīng)違反了《勞動合同法》,現(xiàn)在她的訴求就是讓公司支付6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,也就是33000元。
證據(jù)確鑿加上勞動部門在一旁的施壓下,公司也確實推脫不了,最后雙方協(xié)商了一下,小姑娘給對方抹了個零頭,只拿了3萬美滋滋的走了。
估計經(jīng)過這件事后,老板會立馬讓人事下去排查所有在職員工,凡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,一律補簽。
反觀人家小姑娘,去到親戚公司后,每個月拿8000元的固定工資,偶爾還有績效提成可以拿,生活十分愜意。
就我個人而言,我是十分享受幫助人的那種成就感的,可能我沒有辦法從頭幫到尾,但哪怕是在其中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我提供過幫助,得到哪怕是一句“謝謝”,我就認為自己在做的這件事是有意義的。
雖然經(jīng)常有被企業(yè)單位迫害過的人,會對《勞動合同法》嗤之以鼻,但在我看來只是沒有找到正確的處理方式,僅此而已。
畢竟如果真的沒用,那為什么相關勞動部門還會一直存在呢?
終歸到底還是那句話,在職場打拼,一個積極樂觀的心態(tài)其實非常重要,除此之外,懂點法也能讓自己少吃點虧。
漫長的職場路,我們一起共勉。